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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日新月异的技术革命,法律人必须怀有终身学习理念核心理念。当代证据规章制度的关键在于认可审判长或其它事实认定者在事实认定里的自由心证,提升审判长、法官助理等司法工作人员对区块链技术的理解也更加符合现代证据规章制度的需求。因而,必须机构提升司法工作人员对区块链技术课程的学习、认知和司法运用。
依据证据方法的普遍原则,证据倡导者在论述证据能采性的问题前应证实该证据系其倡导的证据即证据的辨别和鉴真。区块链证据也可以根据产生方式不一样分成“形成型存证”与“转换型存证”。形成型存证即该证据系区块链上造成,转换型存证即该证据为区块链外造成并上传到链。形成型存证的信息均有相匹配时间格式,无法伪造,具备自身鉴真能力,在没别的反过来证据时,能够认定其具备能采性。而转换型存证尽管也是属于区块链证据,但区块链技术只可确保其入链后很难被伪造,该证据入链前是不是已经发生变化不能通过区块链技术获知,须经证据明确提出方开展证实。与此同时,应当心51%的算法攻击和优化算法超级黑洞性的问题,通过运用证据法原理和相对应标准,在不断创新的高新技术支撑下,有效清除区块链存证被伪造的概率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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