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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技术信息公司办公室公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范》。1月28日起,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智能管理系统上线运行。
《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业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遵循其要求。本规定所指区块链信息服务,就是指根据区块链技术性或是系统软件,根据商务网站、应用软件等方式,向公众给予信息服务。本规定所指区块链信息服务服务提供者,就是指向公众给予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核心或是连接点,同时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核心提供支持的机构或机构。
《规定》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服务提供者必须在提供帮助生效日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填写备案信息。若此次未按规定时限开展备案的,会由国家及省、自治州、市辖区互联网技术信息公司办公室根据岗位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是如果情节严重,给予处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备案仅仅是对行为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备案,不代表并对组织、产品和服务的认同,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目的。备案只对行为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备案,归属于监督方式,代表着区块链公司以及业务流程一方面理应自我约束、合规管理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也理应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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